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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温州施重拳控制楼市热度 内部认购将受处罚,二套住宅首付有望提高

文章类型: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5-1-27 9:16:52
 温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措施,重拳遏制温州房地产市场炒房过猛、过热的现象。

    “内部认购”将受到处罚。近年来,温州市炒房现象过热,引起各方争议:一方面老百姓买不到房,另一方面有门道的人通过关系轻易购房;一方面房市步步飚升,另一方面有价无市,有钱人以“钱生钱”、“钱生房”的投资理念大购其房囤积,为建立公开交易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推动温州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温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管理的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认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该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内部认购”等方式预售商品房,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无权属证书不得转让。市政府的新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售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自商品房认购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认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商品房销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为引导商品房合理消费需求,新规定加强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规定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将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徐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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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房地产报》